外贸企业计划转型为生产企业(内资)模式出口,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变更?变更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哪些操作要点?转型前未退税的出口业务应如何处理?如何顺利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了解这些关键问题,助力企业平稳完成出口模式转型。
外贸企业想转为生产企业(内资)模式出口,备案变更又需要注意什么?
答:对于这种情况《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变更为“免抵退税办法”。
对于此情形,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仍然需要关注备案变更前可退税出口业务应及时申报退税。
同时,在变更审核通过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综上,外贸企业转型生产企业出口模式,需通过备案变更调整企业类型与计税方法,并高度重视变更前后业务的衔接与处理。及时申报退税、规范申请转内销证明,是企业顺利完成转型、保障退税权益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