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服务

阅读量: 7159

按照国家税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文的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在核销期间,企业需要核实其相关进料加工业务,按照文件和税局的要求进行相关核销的申报,并对其的申报的核销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服务内容


为帮助企业完成年度核销,擎天整合各类资源,企业只需提供需要核销的手(账)册,由我们的专业核销服务团队为您提供:


1、配合企业整理企业需核销手(账)册相关资料


2、测算其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及税金预测


3、比对核实相关进出口数据


4、协助企业准备核销相关资料


5、维护年度计划分配率等等专项服务


全税通优势


1、具有大中型企业年度核销经验的团队;


2、谙熟业务,快速找出相关数据的差异;


3、指导举证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4、实时计算实际分配率及可退、应补税额;


5、结合实情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税务筹划。

Title
一键获取您的财税问题解决方案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Title
一键获取您的财税问题解决方案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全税通公众号
全税通视频号
Copyright © 1998 - 2020 Sinosoft.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擎天全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苏ICP备2021004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