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税二稽罚〔2025〕10号
违法事实:
你公司走逃失联,未按规定提供出口业务备案单证等材料。
你公司取得新余高新区安丰泰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2194960.3元。
处罚依据及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处骗取出口退税款1.5倍的罚款3292440.45元,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两年。
税案分析
本案中,企业走逃失联,未按规定提供出口业务备案单证等材料,同时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219.50万元,最终被处以329.24万元罚款,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两年。
出口退税应以真实出口业务为基础,备案单证是税务机关核验业务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企业不仅要确保出口申报资料真实,还应妥善留存购销、运输、物流等相关业务资料,使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及单证资料能够相互印证。
提醒出口企业,应重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管理,确保单证来源真实、资料完整、业务链条清晰。发现上游发票异常、物流资料缺失或单证之间无法相互印证的,应及时核查,避免因业务真实性存疑引发出口退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