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企业出口货物时,该适用免抵退税还是免退税?选错方法可能导致退税受阻甚至违规!核心判断标准竟与企业"产能"直接挂钩——生产型与外贸型究竟如何区分?一分钟带您抓住政策本质!
答案藏在企业性质与货物来源的交叉规则中,速看详解↓
问:怎么判断自己的企业适用免抵退税还是免退税政策?
答:具备产能的生产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不具备产能的外贸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实行免退税办法。
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简称39号文)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根据39号文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见39号文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39号文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3、根据39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简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退税办法。
终极法则:先看企业是否具备产能——
✅生产企业(含特殊高新技术企业)→免抵退税
✅纯外贸企业→免退税
但需警惕!"视同自产货物"(39号文附件4)及"列明生产企业"(附件5)存在特殊规则,务必对照政策精准定位,避免误判引发退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