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私车公用”现象普遍存在,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税务风险。那么,当企业老板或员工将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时,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一】私车公用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私车公用无偿使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私车公用无偿使用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实务关键在于怎么证明私车公用的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1.证明车是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
如私车公用车的申请表(仅供参考)

2.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所谓“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1)租的车是单位领导/老板家庭支出,本来就不允许税前扣除,肯定租车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就不能税前扣除。
(2)对因租赁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如租赁费、油费、停车费等。比如交强险,即使车辆没有出租也发生,不属于因租赁而发生的费用。
3.合理的支出
租的车新车不到20万,一年下来的修理费30万,您说合理不合理。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支出,限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的成本,指的是企业所发生的支出在扣除阶段方面的要求。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然要求和内在之意,也就是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支出,是企业为了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是符合一般社会常理的,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或者情况的支出。
【二】公司没有车,可以报销油费吗?

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1、公司名下没有车,一般在真实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加油费的。业务不真实,取得的加油费发票自然不能税前扣除和报销。
2、部分企业可能有“私车公用”、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情况,但是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才可以报销加油费和税前扣除,不能单纯的以为加油费一定可以报销。
3、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当企业员工包括老板,在报销的时候就随便找一张发票来报销(替票行为),而加油费发票现在就是最常见的发票。
公司名下没有车,而报销加油费,就涉嫌接受“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替票行为涉嫌偷税,被税务稽查发现后,不但需要补税,还有0.5倍至5倍的罚款,当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会有的。
公司名下没有车怎样合理报销加油费?关于这个问题,陕西省税务局曾做过答复:
如果公司名下没有车,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要报销相关加油费等费用,必须要签订租车合同。

问题内容:
公司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实报实销吗?
税局回复: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下:
1、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在单位没有公车的情况下,要想顺利报销燃油费、过路费等,必须要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2、如果在没有签订租车协议或者签订的是0元租金协议,强行开票报销的话:
(1)对企业来说,会面临相关车辆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2)对个人来说,获得的报销款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私车公用涉税风险,老会计轻松解决!
一、企业做到这3点规避税务风险
1.要签订租赁合同
公司与员工的私车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分摊方式。而且签订租赁合同可以在以后相关税务审查时提供证据!需要提醒的是,签订合同需要相应缴纳印花税。
2.建立相关健全的制度
企业必须要建立一套公务用车的制度,做好每次车辆使用的记录,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3.财务要规范核算
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的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二、私车公用涉及哪些税费呢?
1.个税
如果公司以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员工车辆的所有支出,没有视同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公司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员工的车辆,则以“财产租赁所得”申报个税。
2.增值税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当然,如果要缴纳增值税,还应同时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注意:附加税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3.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来说)
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就是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能不能税前抵扣。
企业因业务需要,租用员工、老板车辆,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不属于企业本身经营发生的相关车辆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印花税
个人和企业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注意:附加税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举个例子:A名下车辆与企业签署车辆租赁协议,月租金2000元含税(合同签订未价税分离),A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A公司。A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增值税:2000/(1+1%)*1%=19.8元
附加税费:19.8*12%*50%=1.19元(城建税按7%计算的)
印花税:2000*0.1%*50%=1元
个人所得税:(2000/(1+1%)-1.19-1-800)*20%=235.6元。
因为车辆的使用权已经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转移给企业,因此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可以开具企业名称的发票,正常入账抵扣费用。如果费用能够取得合格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过桥过路费等),企业可以进行认证抵扣。
【四】私车公用如何选择更划算?
“私车公用”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公司承担,费用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方案一:每月随工资给相关员工发放补贴1000元。
方案二: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租金500元/月,并约定车辆因公务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可在企业报销,假设为500元/月。
假设A公司人均工资5000元/月,无其他加计扣除项。分析如下:
注:个人取得500元以下的收入可不提供发票,企业凭收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00元以上需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结论:选择方案二是税收上最优的选择。
最后,再送上三个 “保命小贴士”,记住了,这都是 “血泪教训” 总结出来的!
1、“私车公用” 的协议别乱签,只针对部分确实为工作发生交通费支出的员工,要是和所有员工都签,那性质就变了,妥妥的福利性质,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说来就来,到时候就是 “全员大无语”!
2、零租金的协议可别签,税务机关分分钟 “看透你的小心思”,直接核定租金,到时候与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别想税前扣除,这波直接 “血亏到家”,肠子都得悔青!
3、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属于财产本身的费用,别想着让企业报销,不然又是一个税务 “大坑”,掉进去可就 “爬不出来”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