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在开展进料委托加工再出口的业务时,心中难免会有疑问:这样操作产生的加工费,到底能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呢?
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问:外贸企业进料委托加工出口业务可以退税吗?
答:外贸企业进料委托加工出口业务,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费发票,可以办理免退税申报。
政策依据: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四条规定,外贸企业进料委托加工出口业务,若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对应的加工费不得抵扣或申报退(免)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总结来说,符合条件的进料委托加工出口业务加工费可以退税,但关键在于加工单位合规、发票开具规范以及原材料作价销售流程的严格遵守,企业务必对照政策细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