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出口报关一头雾水?必备资料清单请收好!出口报关究竟需要准备哪些核心材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在通关无纸化背景下,哪些单证可以暂缓提交?了解清晰的材料要求,是顺利通关的第一步!
一、出口报关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份;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份;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份;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份。
另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5号),对于无纸申报的,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以下均为电子版扫描件1份):
1.进口货物
(1)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3)京津冀海关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报关单:
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出口报关货物申报办理流程
申报流程概述: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三)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接受申报。
三、出口报关货物申报办理时间
企业网上申请:24小时;
海关审核:法定工作日8:30-17:00。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了解到出口报关所需的资料申报及流程。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资料,遵循申报流程,确保出口报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关注海关的相关规定,以便及时调整和应对。
【声明】:本文章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