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A级纳税缴费信用能享受哪些激励措施?又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管理和未来发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背景介绍: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激励措施。
一、A级纳税缴费信用能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A级纳税缴费信用可享受的"守信激励"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
(2)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4)绿色通道: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据相关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规定。
综上所述,A级纳税缴费信用可享受诸多激励措施,而特定情形则会阻碍企业获得A级评定。企业应重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争取获得A级信用,享受相应激励,促进自身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