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计划转型为外贸企业模式开展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变更?变更过程中有哪些关键注意事项?已完成的生产出口业务应如何处理?准确理解转型流程与要求,是出口企业顺利切换出口模式的前提。
生产企业想转为外贸企业模式出口,需要备案变更吗?需要注意什么?
答:对于这种情况应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变更为“免退税办法”。
江苏离线版申报路径:基础数据采集—退(免)税备案相关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
擎天全税通温馨提醒:了解了基本变更流程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细节呢?除办理备案变更之外,还应关注以下3点:
①办理备案变更前,生产企业模式的全部可退税出口业务应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税,否则,变更审核通过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对于变更审核通过前,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税但未审核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旧会按“免抵退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
②办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③备案变更审核通过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会体现在审核通过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与要求为准。)
总而言之,生产企业转型外贸企业模式,需通过备案变更调整企业类型与计税方法,并特别注意变更前后业务的衔接与凭证处理。准确理解政策要求,规范完成流程转换,是企业成功转型并持续享受退税政策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