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证明手续卡在哪一步?企业需要为出口转内销货物开具证明时,具体要填报什么表格?又必须准备哪些关键证件和资料?这份证明的开具要求,直接关系到出口转内销环节的税务处理合规性!
问: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答: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见附件3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十二、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需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综合以上文章内容,想必大家已经都明白了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的核心材料清单,必须备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并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进货凭证及内销发票(记账联)原件/复印件。注意政策更新(2022年9号公告废止部分旧规),备齐资料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