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都开对了吗?

发布日期: 2025-07-03
阅读量: 2705
来源: 擎天全税通公众号

最近有很多朋友一直在困惑《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及事后处理,这一期我们就好好梳理梳理。

 

 

一、什么情况下,要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1、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改单、撤单,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改单、撤单手续。

2、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

 

二、不同情形,如何正确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1)撤单时,如何开具?

案例1:

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信息如下,现发生撤单,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填写示例如下:

 

 

【口岸代码】:填写报关单出口口岸代码

【报关单/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填写海关编码+0+项号,以21位报关单填写

【证明标识】:撤销报关单

【退运数量】:0

【计量单位】:千克

【退(免)税状态】:1尚未申报退(免)税

注意:若发生撤单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一定要确保该报关单处于尚未申报退税的状态,若已申报退税,则需要将该报关单冲减调整为尚未申报退税的状态。

(2)改单时,如何开具?

案例2:

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信息如下,现发生改单,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填写示例如下:

 

 

填写注意事项:

【证明标识】:修改报关单

说明:

1.填写规则同案例1,唯一不同点在于【证明标识】:修改报关单

2.同撤单一样,若发生改单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一定要确保该报关单处于尚未申报退税的状态,若已申报退税,则需要将该报关单冲减调整为尚未申报退税的状态。

(3)退运时,如何开具?

案例3:

企业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信息如下,现发生全部退运(数量160千克),尚未申报退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填写示例如下:

 

 

与案例1填写不同之处说明:

【证明标识】:退运

【退运数量】:实际退运数量(退运多少填写多少)

【退(免)税状态】:尚未申报退(免)税

说明:

1.因尚未申报退税,则【原退(免)税额】、【业务处理方式】无需填写;

2.无论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都按该规则处理。

案例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信息如下,现发生全部退运(数量160千克,退税额1600元),已申报退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解析】该情形有2种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方式1:先将原退税数据全部进行红字冲减(无论是部分退运还是全部退运),冲减申报通过之后按“尚未申报退(免)税”状态申请开具,具体填写参照案例3即可,此处不赘述。

方式2:先按“已办理退(免)税”状态申请,待开具成功之后,待首次申报退税时同步进行退运冲减(退运多少,冲减多少)

填写示例如下:

 

 

【证明标识】:退运

【退运数量】:实际退运数量160(退运多少填写多少)

【退(免)税状态】:已办理退(免)税

【原退(免)税额】:实际退(免)税额1600

【业务处理方式】:冲减(生产企业只能选冲减的方式)

案例5: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信息如下,现发生全部退运(数量160千克,退税额1600元),已申报退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解析】该情形有2种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方式1:先将原退税数据申报《外贸企业调整申报表》进行全部调整,对应的原退税款可以与当期正数退税款合并调整,或单独进行补税调整,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理为准,税款补缴完成之后按“尚未申报退(免)税”状态申请开具,具体填写参照案例3即可,此处不赘述。

方式2:先将原退税款进行单独补税,取得对应的补缴税款的缴税款,按“已办理退(免)税”状态申请。

填写示例如下:

 

 

【证明标识】:退运

【退运数量】:实际退运数量160(退运多少填写多少)

【退(免)税状态】:已办理退(免)税

【原退(免)税额】:实际退(免)税额1600

【业务处理方式】:补税(必须先补缴原退税款之后才能申报)

说明:

使用方式2处理时,补缴税款无法还原对应进货凭证的状态,需要结合退运情况及税务机关的要求综合判断、谨慎选择。

 

三、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证明丢失,怎么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表单示例如下:

 

 

(2)证明丢失,怎么办?

纳税人需要作废上述出口退(免)税电子证明的,应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不得作废证明;未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作废证明申请,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予以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表单示例如下:

 

 

您在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有没有遇到卡点,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点击页面右侧边按钮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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