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9年7月报关单号为530420190045700500的现代SC(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提单与该公司提供的提单有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你单位2019年11月报关单号530620190067563315集装箱号码为WHLU0281700的出口货物,提供的备案单证上出口目的地为马来西亚巴西古丹市,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显示出口目的地为新加坡。你单位报关单号530420190046350975集装箱号码为YMLU3522595的出口货物,提供的备案单证上商品编码(HS CODE)为8443321400,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显示商品编码(HS CODE)为8471410,上述出口备案单证属于虚假备案单证。
(二)处罚依据及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国家税务总后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
税案分析
上述案例所涉的企业是一家珠海的出口企业,该企业备案的提单内容(出口目的地、商品编码)与船公司提供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被认定为提供虚假备案单证而受到处罚。
《国家税务总后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十三、违章处理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在日常工作中,单证分散在企业内部多个部门,各部门容易互相依赖、推诿,疏忽了对归档单证资料的核对和检查工作,间接导致出现虚假备案单证而不自知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