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报关出口作为货物跨境流通的关键环节,您是否真正了解其法律内涵和操作要求?当货物需要出境时,究竟哪些材料是海关申报的必备文件?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在单证准备上是否存在差异?随着通关无纸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子化申报又给传统报关流程带来了哪些改变?本文将围绕报关出口的核心定义和申报材料两大关键问题展开详细解析,帮助进出口企业准确把握海关监管要求。
一、报关出口什么意思?
报关出口一般指出口报关, 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海关据以审查,合格后放行,准予出口。
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企业依法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办理通关手续,将商品输出国境的法定程序。该环节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货物方可合法离境。
二、报关出口流程资料有哪些?
(1)进出口货物申报政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二十五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出口货物申报材料: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份;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份;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份;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原件电子版扫描件1份。
另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25号),对于无纸申报的,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以下均为电子版扫描件1份):
出口货物申报材料包括: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