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有哪些类型?企业收到异常凭证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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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异常凭证有哪些类型,企业收到异常凭证怎么处理?近期,不少纳税人突然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因上游供应商失联或走逃,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要求立即补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异常凭证有哪些类型,企业收到异常凭证怎么处理?

 

关键问题引发思考:

  • 什么是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为何会突然被认定?

  • 企业正常交易取得的发票,为何要因上游问题承担风险?

  • 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企业该如何应对才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 是否存在申诉空间?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金税四期监管升级,此类风险正呈高发态势!您的企业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发票风险防控机制?

 

一、异常凭证有哪些类型?

异常凭证的类型共有6种

第一类是从走逃、失联的上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类是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类是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类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类是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异常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且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该纳税人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类异常凭证中,第一类最为常见,纳税人甄别起来也比较困难。要判断是否属于第一类异常凭证,首先要准确理解何为走逃(失联)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履行涉税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会被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举例:假设有一家企业A公司,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A公司和A公司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虽然可以联系到A公司的代理记账人员或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A公司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会将A公司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

 

二、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

取得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时,纳税人相应进项税额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二种情形是,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这种情况下,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进行追回。若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免)税,其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三种情形是,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相应的消费税税款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三、对取得的异常凭证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实务中,如果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具体规定作相应处理。

举例:M公司某日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接受异常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该张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

我们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若M公司为A级纳税人

处理方式①: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实完毕前先不作进项转出处理

处理方式②:M公司超过10个工作日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二种:若M公司不是A级纳税人

处理方式:则需在接到通知时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但应注意的是,假设M公司存在异议,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如核实之后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即可继续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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