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所得税申报实务:您的自营出口收入填对了吗?

发布日期: 2025-10-24
阅读量: 1922
来源: 公众号

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需要填列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当财务小伙伴在这个征期进入申报界面勾选“出口方式”——“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后,发现申报表已经自动采集了“营业收入”和“自营出口收入”。本期给大家深度解读报表“自营出口收入”的来源,以及最近被问得最多的问题。

 

解密:报表“自营出口收入”来源

依据来源:海关系统(电子口岸)推送。海关系统和税务局系统实现数据进一步共享,即税务掌握了企业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自营出口报关单则是其中【境内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一致的报关单,即这2项均是贵公司的企业名称。

金额口径:【海关换算汇率】(一般为出口月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遇节假日则顺延),所有报关单成交金额先计算转化为统计美元价(即FOB离岸价),且为取整金额,再进一步换算成人民币FOB价格

 

 

 

近期常见问题解惑

 

Q1:直接依照带出的“自营出口收入”申报行不行?

A1:不建议,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比如通过上面的来源解密,企业已经能发现企业核算的收入与税局掌握的至少会存在汇率差,几乎不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

 

 

Q2:遇到不一致,该如何自查?

A2:

【第一步】:咱们得知道,所得税报表中【自营出口收入】填报依据为何?

应来自于企业1-9月会计核算后生成财报中的【营业收入】,进一步结合企业的明细账、明细科目,找到营业收入中属于自营出口的部分。

 

【第二步】:如何准确找到差异?

思路:总结来说存在的差异可以总结为时间差和金额差2个维度。】

时间差

出口日期在2025年1-9月的报关单,未在该区间全部确认收入。大体存在三种情形:

情形一:以前年度的报关单确认在了该区间,如2024年的出口收入确认在该区间。

情形二:2025年1-9月的报关单,还未确认收入。

情形三:2025年1-9月的报关单,部分已确认收入在2024年度。(企业货物出库即开票做收入,如贸易术语EXW工厂交货可能存在此类情况。)

 

【提醒】:未必存在问题,记得财务核算是按收入准则的。并非一定在出口当月定要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以“控制权转移”为核心,而控制权的判断有具体迹象(如客户已接收资产、拥有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能主导资产的使用并获得收益等)

举例:企业某笔业务贸易术语为DDP(转化到报关单成交方式为CIF),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在DDP条款下是需要由出口方负责进口清关的,此前货物的灭失风险是由出口方承担,实际的控制权转移已经在2025年10月了。所以企业不在9月确认收入完全符合收入准则的要求。

金额差

导致金额差的情形有多种,下面我们结合企业情形逐步分析,企业可对照检查。

情形一:汇率取值导致

企业汇率取值:多为出口月第一个工作日or出口当天,也有其他情形(如ERP系统中的实时汇率等)。

海关汇率取值:前文已介绍,这里不复述。

情形二:某些监管方式下,不按报关单成交价格计入收入

举例:

来料加工按收取客户的加工费作为增值税销售额,在确认收入也是按加工费确认,但是复出口报关时是按货物价值申报。

修理物品:按收取客户的维修费作为增值税销售额,在确认收入也是按维修费确认,但是复出口报关时是按货物价值申报(或是货物价值与加工费金额均在报关单明细行体现)。

【提醒】:实务中存在多类情形,企业确认收入并不一定都按报关出口金额,企业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判断。

 
情形三:成交方式导致的金额差

海关推送给税局的数据统一已转化为FOB价格,而企业存在EXW、C&F、CIF情形。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并不一定按FOB价格确认收入。

如:EXW成交方式下,海关FOB=EXW+报关时填写的杂费,实务中该杂费应不由出口方承担,出口方不应计入收入。

CIF成交方式下,海关FOB=CIF-运费-保费+杂费(运、保、杂为报关申报时填入),实务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有按CIF计入收入,也有按FOB计入收入,也会导致差异。

 
情形四:报关出口后,发生折让等情形

即出口后,因货物质量等问题,与进口方达成折让协议,核算时已进行对应折扣冲减。而推送数据并未考虑此种情形。

 
情形五:报关金额错误

财务核算时按实际正确的金额确认了收入。

【提醒】:报关错误,建议及时改单,或在报关出口时,加入复核环节,提升报关准确性,不建议将错就错,可能会引发海关行政处罚。

 
情形六:存在财务核算不计入收入的业务

举例:

货样广告品、其他进出口免费:业务情形如属于赠送给进口方的样品,一般财务核算计入费用,不计入收入。(此类为税会差异)

直接退运:业务情形,境内企业进口商品,因为质量问题,直接进行了退运处理,该业务肯定不做收入处理。

 
 
情形七:非本企业出口业务

字面意思,业务并非本企业的,即:故意或非故意有人冒用了咱们的企业抬头。

【提醒】:日常多关注本企业出口业务,发现此类情形,及时联系报关人员or报关单位修正,不要使自己陷入确认or不确认的两难境地。

 

 

Q3:企业反馈大体知道差异原因,却陷入核对僵局?

 

A3:因为明细账中未能体现收入具体对应的报关单,无法做到准确核对。

您是否也面临这些困扰?

✔出口业务类型复杂多样

企业存在多种收入确认方式,部分业务在税务处理上界限模糊,容易导致收入归类不清或者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出口关单较多,条款复杂

关单与账面差异核对工作量大,出口报关单数量多、条款细,与财务账务系统记录常存在时间差、金额差、数量差。若未能及时调整,易在税务稽查中被认定为“账实不符”。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收入是否计入企业收入存在争议;代理费用与货值之间的划分不清,影响成本扣除;

《代理出口证明》未开具疏忽等,导致企业多 缴或少缴所得税,会加大核查难度。

✔有委托出口业务

委托出口涉及多方责任,收入确认责任划分不清和成本结转容易产生混淆。

基于企业的痛点和难点,擎天全税通推出出口货物所得税收入申报管理系统,该产品通过采集企业数据,进行智能区分和校验出口数据,自动生成受托汇总表和差异情况说明,能有效帮助企业进行数据分类与核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率。

核心优势一:

不同出口业务的收入‘分家’后,填一张新表,自动帮您分好类、算好数、填好表、传上去。

1、智能收入分类自动区分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代理出口收入(代理费收入)

2、自动生成《受托汇总表》,智能校验,一键上传。

 

 

 

核心优势二:

系统自动逐笔比对企业的出口关单确认收入金额和税局统计的出口收入金额,并自动进行差异原因分类。

1、逐笔比对

将企业海关关单与税局全量底账数据,进行21位报关单号的精准、逐笔比对收入金额。

2、自动归因

通过预设规则,对未匹配或金额不一致的数据自动贴上差异原因标签(如:退运已申报、特殊监管方式、汇率差异等)。

3、清晰报告

一键生成《出口收入差异情况说明表》,为正确填报提供清晰依据,让申报表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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