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口企业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相信都收到了申报提示:您单位申报自营出口收入【***】与出口报关单(不含委托)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不一致,请确认申报是否正确。

遇到提示慌不慌?上一期咱们分享了自查指南【点击获取】,这一期我们一起通过案例看看那些引起不一致的情形。
解锁【自营出口收入】&
【出口报关单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
出口销售额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是“正常现象”还是“高危信号”?
企业如何自查差异原因?
如何查询税务金额?
出口货物如何按规定预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
报关单金额与收汇有何关联?
有哪些合规建议?
实例展示【自营出口收入】&
【出口报关单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差异
案例一
2025年9月24日申报出口货物一批,出口日期9月29日,9月30日未查询到该张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因此,未开具发票,也未确认收入及结转相应成本。
【分析】海关统计核算角度已包含该报关单数据,而企业尚未核算,未计入自营出口收入,因此,【出口报关单(不含委托)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自营出口收入】。
【TIPS】企业一定要根据业务情况结合会计制度或准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正确的的处理,不可以未查询到报关单信息为理由而不进行核算处理。
以EXW成交方式出口货物一批,杂费708元,由买方承担,开票、确认收入时直接以成交总价确定,未加上杂费。
【分析】企业开票、核算收入时未考虑杂费708元,而海关统计核算时包含杂费,因此,【出口报关单(不含委托)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自营出口收入】。
【TIPS】EXW成交方式下,杂费的发生额极易引起出口退税角度的离岸价超范围的疑点提示和企税角度的收入差异。
以CIF成交方式出口货物一批,企业日常以成交总价开票确认收入,运保杂发生额直接入费用。

【分析】企业以CIF成交总价核算,而海关统计核算时考虑了运费、保费、杂费的调减影响,则【出口报关单(不含委托)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自营出口收入】。
【TIPS】CIF成交方式下,不同的核算方式可能面临的结果不同,具体如下:

注:此处排除汇率换算影响,旨在展示CIF成交方式下不同核算口径的影响。
某企业出口商品中大部分为征税产品(退税率0%),都是FOB成交方式且没有跨月开票的情形,企业核算收入为18,726,788.65元,海关统计收入为20,139,232元。

【分析】排除汇率、统计口径、成交方式的影响之后,还存在另一影响要素,出口商品存在征税的情况下,海关统计口径为含税收入,而企业收入核算以不含税金额,因此,【出口报关单(不含委托)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自营出口收入】。
【TIPS】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时,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之间的13%的税额也是形成【出口报关单(不含委托)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自营出口收入】差异的原因之一。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后,因发生质量问题,现卖方承担维修义务,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进口后,再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出口。

【分析】从整个业务链条来看,企业只需核算第一次“一般贸易”出口对应的收入,承担无偿维修义务产生的的第二次“修理物品”出口,无需再进行收入确认,而海关统计口径未剔除该部分,则【出口报关单(不含委托)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自营出口收入】。
【TIPS】很多财务习惯性看到报关单就开票,而对于该业务链条来说第二次出口报关单肯定是无需进行开票、核算处理的,也就必然会产生差异。
以“货样广告品”报关赠送样品一批,不收汇,将这部分成本直接入费用,账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分析】该业务实质为免费赠送的货样广告品,企业核算时未进行收入确认,而海关角度纳入了统计范围,则【出口报关单(不含委托)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自营出口收入】。
【TIPS】实务中货样广告品、补货等免费赠送的业务,账务处理方式不同,比对结果也会不同,具体如下:
注:此处排除汇率换算影响,旨在展示“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下不同核算方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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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常见场景的实例分析来看,形成【自营出口收入】&【出口报关单出口收入人民币金额】差异的原因多种多样,这也提醒我们财务人员需要更深入了解业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政策及系统变化,做到及时、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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