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海外仓出口货物后,申报退税需准备哪些备案单证?若部分单证无法取得,是否有替代方案?完备的备案如何帮助企业顺利获得退税?了解具体要求,规避后续风险。
纳税人就出口海外仓的货物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需要留存哪些备案单证?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包括:
(一)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三)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四)出口企业的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
纳税人出口海外仓业务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纳税人无法取得其他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完备规范的备案单证是企业成功办理出口退税的重要保障。企业应系统整理、妥善保管各类单证,同时灵活运用替代方案,全面提升退税申报效率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