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备案单证并取得虚开发票用于出口退税,企业被追缴退税款

发布日期: 2026-11-04
阅读量: 2009
来源: 擎天出口退税

榕税一稽处〔2025〕233 号

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 2022 年至 2023 年取得XYWH服装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 254 份正常状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24261915.72 元,税额合计 3154049.38 元,价税合计 27415965.10 元)用于出口退税,通过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3154049.14 元。

(三)你公司于 2022 年至 2023 年取得YCRW服饰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 220 份正常状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20853824.88 元,税额合计 2710997.42 元,价税合计 23564822.30 元),上述发票你公司均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取得已退税额 2710997.41 元。

(四)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涉及已退税款 13825067.01 元,属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签署意见。

处罚依据及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你公司取得XYWH服装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4份,并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追缴已取得的出口退税款3,154,049.14元。

(二)根据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等规定,你公司取得YCRW服饰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0份用于申报出口退税,相关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追缴已退税款2,710,997.41元;对应货物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2,389,468.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631.38元、教育费附加35,842.03元、地方教育附加23,894.68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三)根据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的规定,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追缴相关已退税款13,825,067.01元。

(四)你公司取得的上述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74份,金额合计45,115,740.60元、税额合计5,865,046.80元,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不适用出口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税案分析

本案涉及两类出口退税风险:一是企业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其中254份发票对应的退税款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并予以追缴;另220份发票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除追缴已退税款外,还须视同内销补缴税费。二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相关业务已取得的出口退税款13,825,067.01元同样被追缴。该案说明,出口企业应同时核实进项发票的真实性、完整留存备案单证;货物已经出口,并不意味着相关业务当然符合退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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