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刚刚开展出口业务,还没来得及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货物就已经先行出口了。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最着急的问题莫过于:这些“早产”的出口货物,还能不能申报退税?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税款损失?
问: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之前就已经出口的货物还能申报退税吗?
答:可以。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答案很明确,并且有政策依据支撑。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后,可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由此可见,备案前出口的货物并非退税“盲区”,只要企业后续及时完成备案手续,并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其应享的退(免)税权益依然可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