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体系是什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如何提升?近期,不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都在咨询如何提升本机构的信用积分。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详细聊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特别是信用积分指标体系与积分规则那些关键事儿。涉税机构必看!手把手教您提升信用积分,这些要点请划重点!
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什么?
简单来说,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就是税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信用评价,并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的一套管理机制。
机构信用评价: 采用信用积分 + 信用等级 双维度结合的方式。
人员信用记录: 采用信用积分 + 执业负面记录 双维度结合的方式。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怎么来?
信用积分可不是凭空产生的。税务部门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 采集各类信用指标信息。然后,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 作为“计算中枢”,严格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计算处理,最终自动生成 每个机构的信用积分。
积分性质: 这个积分是评价周期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所有信用行为的累计值。
公告周期: 积分按月 进行公告。
重置规则: 进入下一个评价周期(新的自然年),积分将重新开始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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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代表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TaxServiceCredit,缩写:TSC)等级,是衡量机构信用状况的重要标尺,共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TSC1级。
满分基准: 信用积分的满分是500分。
等级划定: 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就是根据机构在一个评价周期结束时所获得的积分来确定的(具体分数区间对应关系需参照官方标准)。
评价时间: 税务部门会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即上一个评价周期)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有效期: 评出的信用等级自产生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新设机构: 特别提醒,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该周期内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四、信用积分指标体系涵盖哪些方面?
决定您机构信用积分高低的核心,就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这套体系相当全面,总共包含了9个一级指标,它们共同构成了满分500分 的评价框架。这些指标具体涵盖哪些服务和管理维度,将是您提升积分的关键着力点。
接下来,我们用一张表格,直观展示这9个一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和积分要点:
详细内容可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五、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如何有效提升机构信用积分?
1. 及时准确报送机构人员实名信息(30分)
涉税服务专业机构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时,除姓名、证件号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等必填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外,还请特别关注“入职日期”是否也填写完整。
2.及时准确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3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应报尽报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避免因未报导致报送数量过少而失分。
3.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3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按期报送得满分,当年逾期报送得20分、未报送不得分。
4. 单独报送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信息(2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完成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后,可随时报送业务报告信息,每报送一份加0.5分,封顶分为20分,报送年度即为加分年度。
5. 按时报送专项报告(扣分)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当年存在逾期报送情形且逾期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10分;逾期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20分。
当年存在未报送情形且未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25分;未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50分。
6. 纳税人评价(2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完成受托代理业务后,委托人对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委托人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0分。
7. 接受行业自律管理(25分)
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代理人分会)或者其他行业协会(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可得25分。
8. 设立党组织(5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了党组织,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可得5分。
9.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下表规范开具商品编码为涉税专业服务项目的增值税发票。
六、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