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你都了解多少呢?
下面干货满满
赶快收下吧~
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情形
✦情形一: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
外贸企业将原本打算出口的货物计入了出口库存账中,但最终没有实际出口而是在国内销售。
✦情形二: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由于企业违反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需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情形三:外贸企业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
外贸企业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为国内销售。
✦情形四: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
外贸企业申请变更为生产企业的,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特别提醒:实务中,如果外贸企业同一张进项发票中,部分货物用于出口、部分用于内销,或者部分货物为出口可退税、部分为应征税的,应就内销或应征税部分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四)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五)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六)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发现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外贸企业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
如何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入申报模块。

进入信息采集界面,点击左上角【新增】,录入【申请证明编号信息】、【发票信息】和【销货信息】,录入后点击【保存】,如果涉及多张发票数据,点击【保存并新增】。



☑“所属期”即申请开具证明的年月;
☑“申报批次”为申请序号,如果是本月申请开具的第一份《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则填写“001”;
☑“原购货凭证号”填写该进项发票的代码➕号码,如为数电发票则填写发票号码;
☑如果是视同内销的情况,则不需要填写“内销情况-销货发票号”和“内销情况-内销开票日期”。
明细数据新增完毕后,可勾选相应数据并点击左上角【数据自检】,系统完成自检后,可通过【自检查阅】查看自检结果并进行修改,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申报操作。


完成申报后,可在【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查询该笔申报的【审核流程信息】,在【申请表下载】模块可下载该笔申报对应的电子版申报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一条第(二)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二条
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
如何勾选抵扣和填写申报表呢?
【勾选抵扣】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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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点击【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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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3.在抵扣类勾选的功能页面内,点击【更多查询】展开更多查询条件,【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是否为转内销凭证】选择“是”,【转内销证明编号】填写已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编号,点击【查询】后,勾选操作区将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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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4.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信息,核对勾选认证信息后确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可完成操作。
特别提示:如果勾选的发票有误,可以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选择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系统提交成功即可完成操作(处理完成后,该发票将恢复为未勾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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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返回“抵扣类勾选”功能页面,在“统计确认”模块核对统计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统计】,系统将对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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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勾选抵扣后,
增值税申报表又该如何填写呢?
【填写申报表】
进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界面后,在《增值税及附加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1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填写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的相关数据,核对各项申报信息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
政策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项,“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一条第(二)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