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取得折扣专票、普票或未取得任何发票,可以申报退税吗?

发布日期: 2024-02-29
阅读量: 621

提问一:外贸企业取得折扣专票,可以申报退税吗?

 

回答:可以,按照实际折扣后的金额进行申报。

 

以该张发票为例填报《进货明细表》,【计税金额】字段应关注报关单&进项凭证对应关系进行填写:

一对一、一对多时:直接填写折扣后金额,即直接填写635215.05

多对一、多对多时:按照拆分数量分摊金额,假设分摊20条,则计税金额=635215.05*20/45=282317.8

注意:以折扣发票申请退税时,会出现“申报的进货凭证(XXX)存在计量单位为空的项目,请审核发票关单匹配数量、单位是否正确”警告类疑点提示,先根据疑点提示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与税务机关沟通处理。

 

 

提问二:外贸企业未取得任何发票或取得普票,还可以申报退税吗?

 

回答:不可以。

对于外贸企业这两种典型的情形,有以下处理建议:

取得普票的情形

根据财税2012年39号文规定,外贸企业取得普票可适用于免税办法。

未取得任何发票的情形

既不适用退税也不适用于免税,应按征税进行处理。

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提醒2点:

1、在降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专票>普票/无票,所以,业务达成前沟通及时取得发票,专票更优!

2、在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角度,专票/普票>无票,所以,业务达成前及时沟通取得专/普票,最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以上2点结合来看,还是专票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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