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后发现数据有误,如何有效修正?出口大型组装设备需合并报关导致商品信息不匹配时,如何合规申报退税?掌握正确的修正路径与特殊情形处理规则,是避免退税损失、确保合规的关键。
针对上述常见操作难点,以下提供具体的解决步骤与政策依据: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本月申报的出口退税数据有误,需要修改,请问该如何操作?
答:
若申报数据未正式提交,可在新电子税局申报退税界面点击【撤销】,重新生成申报数据;
若申报数据已正式提交但税务机关尚未核准,企业可在新电子税局提交《企业撤回退(免)税申请表》,撤回该批次申报数据;
若申报数据已正式提交且税务机关已核准发放税款,企业可在新电子税局-【外贸企业调整申报】模块,进行该批次申报信息采集,重新缴回已退税款,再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主要出口大型机械设备。因该设备由多种设备组装而成,出口时所有的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因此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无法匹配,请问该如何解决?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第二款第五条规定:
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核心要点:退税申报错误可按提交状态(未提交/已提交未核准/已核准退税)选择对应修正路径。特殊商品合并报关导致信息不匹配,须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并获确认,方可合规申报退税。熟悉政策依据是保障操作有效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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