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申报又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正确填报还是很关键的,一个不小心填错了,会引起不同的影响。
这一期咱们一起看看出口企业两个增值税申报表混同填报错误。
一、增值税附表一(16)和(18)栏次混同
出口企业确认出口货物销售额时会出现附表一(16)和(18)栏次混同的情况,典型情形如下:
情形1:生产企业未区分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及免税销售额(适用免税办法),全部填入附表一(18)栏。
情形2:外贸企业像生产企业一样区分退税及免税销售额,将免退税销售额填入附表一(16)栏次,将免税销售额填入附表一(18)栏。
案例: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数据显示如下:
解析:
从以上数据来看:
①第(15)栏显示该生产企业有收到出口退税款,理应有(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②从主表(7)、(8)栏显示来看,本年累计只有(8)栏免税销售额。
可能有两个原因:
①本年累计销售额对应的出口业务适用于免税办法;
②应填写附表一(16)栏次的销售额混填在附表一(18)栏次
从实务角度来看,原因②更普遍存在。
提醒:
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应注意区别企业类型及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表单对应关系如下:
二、增值税附表二(14)和(18)栏次混同
实务中,另一种混同错误出现在增值税附表二,未区分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习惯性认为出口企业进项税额转出应填入增值税附表二(18)栏次,特别典型的发生在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案例:
某生产企业202403所属期申报出口退税,提示“(当期YYMM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AAA+最近一期YYMM税务机关核准《汇总表》差额BBB)与(最近一期免抵退申报下一属期YYMM至当期YYMM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合计数CCC)不一致。”
解析:
通过沟通核实,该生产企业202304所属期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205282.28,实际该部分金额为免税对应进项税额转出(此部分应填写至附表二(14)栏),同时,自此后期也未申报过出口退税,直至202403所属期。
从情况核实来看,该疑点产生的原因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14)和(18)栏次的混同,同时,附表二(18)栏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栏关联比对。
提醒:
1、有些财务人员认为“只要出口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就应填写在附表二(18)栏”,事实并非如此,只有符合以下两个前提的进项税额转出才反映在此栏次。
前提1: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此前提说明只有生产企业会涉及此栏次,同时,适用的是“免抵退税办法”,适用免税、征税的不涉及该栏次。
前提2:存在征税率与退税率的税率差
例如有些商品代码征税率13%、退税9%,注意征税率13%、退税率0%的情况不属于此处所说的征退税率差。
2、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栏关联比对,即只要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反映了数据,则会与当期或后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栏进行比对。
202304所属期,附表二(18)栏填报了205282.28(同上例),比对处理如下:
若202304所属期也申报了出口退税,当期则会比对《汇总表》(5)栏,真实发生则正常填报205282.28,若是混同错误填报,则需要修改增值税申报表。
若直至202403所属期才申报出口退税,则202304所属期的附表二(18)栏比对202403所属期《汇总表》(5)栏,真实发生依旧正常填报即可,若是混同错误填报,则需要更正202304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申报每月报,表单逻辑要理清,填报有误也正常,合规处理更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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