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出口企业业务也呈现多元化,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加工再出口等业务模式越来越多。实务中,经常会受理此类问题:外购货物出口能不能退税?本周我们将围绕此类业务为大家答疑解惑。
咱们首先引入视同自产的概念,啥叫视同自产?即这个货物不是我司生产的,我可以视同货物是我司生产的。一旦符合退税政策中视同自产的要求,是可以退税的哦,主要政策文件依据为“财税〔2012〕39号附件4”。
政策中明确,企业想要符合视同自产,必须无下列行为: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
实务中,生产企业外购货物的情形有多种,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视同自产。
问题:生产企业从其他公司购进货物用于出口,可以退税吗?
回答:如果咱们公司的主体是集团公司或是业务规模较大、信用较好的公司,可以对照以下规则来判断:
问题:外购货物直接用于出口,可以申报退税吗?
回答:主体不符合上一个问题要求,我们还可以看看货物本身是否能满足视同自产的条件,具体我们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