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全面截止!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2个注意事项,申报前务必搞清楚!

发布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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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全面截止!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2个注意事项,申报前务必搞清楚!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

 

税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2个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务必先做这项申报,否则申报不了企业所得汇算清缴。

 

今天为小伙伴们整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必知事项:

 

税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2个注意事项

 

✅申报前搞清楚这件事!

 

✅汇算清缴附表巨多,企业该选择怎么填写?

 

✅汇算清缴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没有发票是不是汇算清缴时全要调增?

 

✅2024年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大全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税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2个注意事项

 

 

细则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二、申报前搞清楚这件事!

 

1、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是: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2、必须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才可以填报汇算清缴报表。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否则无法进入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未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情况下进入“汇算清缴”时系统会提示:财务报表顺序校验不通过,请您先成功申报财务报表,再申报主税种!

 

 

先申报财务报表年报,进入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填表总览的表单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

 

 

利润表中“本期金额或本年累计金额”填列本年度累计金额,“上年金额或上期金额”填列去年同期累计金额。

 

三、汇算清缴附表巨多,企业该选择怎么填写?

 

1、申报表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2、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这次汇算清缴填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的企业填写。

 

在选择填写报表的时候,我们都选择那几张表呢?

 

1.基础信息表(必填表)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为什么这两个表是必填表呢?

 

因为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这些数据是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的,税务局也需要据此对你的企业有个定位。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你所以的汇算数据都要最后集中在这个表上体现,这个表不填,你的汇算没有总表,看不出来你到底什么情况,所以必须填。

 

2.收入成本费用明细情况表

 

一共六张表,其实也就是企业财务状态的一个统计,具体就包括收入构成、成本构成、费用构成。怎么选?

 

我们看到收入明细和成本明细都有3种类型。这个肯定是选其一,不会都填写,因为纳税人的性质就是唯一的。

 

金融企业收入成本表就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而一般企业收入成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所以对于这部分的表,假如我是一般企业,大部分都是一般企业。

 

3.税会差异调整表

 

这部分一共13张表,是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涉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那如果我一个纳税调整事项都没有,是不是这些表一个都不需要填写呢?

 

不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虽然都是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但是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明确规定,个别表就算只要发生了税前扣除事项的相关支出,不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均需填报此表。

 

所以,小伙伴们应该注意一下,就算没有纳税调整,如果有数据,这些表也应该注意填写。

 

(1)《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所以基本没有企业不会不发生职工薪酬的,这个表基本也就是都涉及了。

 

(2)《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当然如果纳税人没有捐赠支出,也就不需要填写,但是如果有就算不涉及调整,也需要填写数据。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这个表和职工薪酬调整一样,基本每个企业都会有资产吧,所以基本都会涉及填写。哪怕没有调整事项,也需要填写数据。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适用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5)《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以上纳税调整表,如果你发生了数据,无论是否有税会差异都应该填写数据,当然,如果你根本没有数据发生,比如你没有资产损失,那就不用填,正常情况下,一般企业至少都有职工薪酬和资产的,所以至少两张表你肯定是会涉及的。

 

4.弥补亏损和税收优惠等

 

这些表当然也是选择填写,很多企业其实基本也不涉及,所以别看着表格多,其实很多都和你无关。

 

特别注意小型微利企业会涉及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那就需要填写了。

 

最后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四、汇算清缴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a.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a.调增调减的项目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也没有需要退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b.企业经过调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大于全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该申请退税,账务处理是做上面补缴税款的相反分录。

 

提醒:纳税人应该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区不同给的税局规定不同,以当地税局为准)

 

五、没有发票是不是汇算清缴时全要调增?

 

有不少小伙伴问,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没有发票,是不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全要进行调增呢?一起来看看!

 

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凭证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简称“28号公告”)。

 

即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此外,28号公告第二条对税前扣除凭证做了解释,即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那么,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呢?

 

 

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怎么办?

 

根据28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如果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怎么办?需要进一步判断,具体如下图:

 

 

扣除凭证不合规: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见前28号公告第十四条)。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追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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