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料加工出口退税业务的生产企业,注意啦!又到进料加工年度核销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要求,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手册核销工作强度大,时间跨度长、涉及的业务也十分复杂,稍有疏忽都会给企业带来税款损失和涉税风险。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前期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3月21日下午14点
擎天全税通讲师蒋益
围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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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师|介|绍:蒋益
从事15年出口退税相关工作,具有多年大型企业的财务工作经验和丰富的财税培训经验,精通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和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台政策的解释客观、公正,授课态度求真务实、授课效果实用有效且富有哲理又幽默风趣,广受业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