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这12条财税相关政策,进出口企业一定要了解

发布日期: 2024-01-16
阅读量: 325
来源: 税务总局

  一、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1)政策要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政策依据: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TIPS:


  1、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2、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因此,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从而产生纳税调整。


  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征所得税


  (1)政策要点: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8号)


  TIPS:


  1、享受政策的第三方防治企业需同时满足7项条件,自行据实判断,优惠资料留存备查。


  2、在税务部门进行后续管理时,生态环境部门可能也会参与核查。


  3、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税


  (1)政策要点: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TIPS:


  1、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3、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4、免予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政策要点: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2)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TIPS: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免于办理汇算清缴,须满足一个前提、一个条件


  1、一个前提:居民个人如果在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需依法预扣预缴税款。


  2、两个条件: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5、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优惠


  (1)政策要点: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包括: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TIPS: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如果孵化器等机构除了孵化服务还提供其他餐饮、娱乐等业务,应当将孵化服务收入单独设立收入类别单独核算,若无法区分,则不能享受优惠。


  2、企业应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按规定留存,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管理。


  6、商品储备税收优惠


  (1)政策要点: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TIPS: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7、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优惠


  (1)政策要点:


  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有关契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TIPS:改制重组方式不同享受契税优惠前提有别


  8、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


  (1)政策要点: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TIPS:对于购车人而言,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时沿用此前方式,基本没有变化。


  9、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政策要点:


  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


  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撤销。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0、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


  (1)政策要点: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2)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二、其他


  1、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


  (1)政策要点: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image.png


  ②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image.png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76号)


  TIPS:并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税前扣除,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必须是通过对应年度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内社会组织进行。


  2、《公司法》修订通过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是历次公司法修改中规模最大的一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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