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替代”呼声越来越高!税务总局宣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全额退还!

发布日期: 2024-03-25
阅读量: 424
来源: 财务经理人 、广州市检验检测与认证行业协会等

“国产替代”的呼声越来越高,你是否关注到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关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的新政策?没错!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全额退还了!

 

一、多地发文限制进口 支持国产设备

 

自2023年以来,全国范围内进一步限制进口、支持国产的政策就开始密集发布,并形成一个小高潮!包括浙江、广东、黑龙江、吉林等多省接连发布通知,着重强调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把政府采购中限制国产设备、违规采购进口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进入2024年,各地限制进口、支持国产的浪潮仍在持续发酵!2023年11月,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版目录特强调,将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全额退还!

 

可以看到,各地对进口开启严格准入与审核,强有力地抑制盲目采购进口设备的倾向;除此以外,国家也出台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税。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重点提取:

 

1、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按照本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

 

2、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5、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6、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修订的新办法变化&亮点有哪些?

 

明确退税资格: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以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这意味着研发机构在购买国产科研设备时,将不再需要承担增值税部分的费用。

 

简化备案流程:研发机构在首次申报退税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和《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新办法简化了备案流程,使得研发机构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退税政策。

 

明确退税期限:研发机构应在采购国产设备之日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这为研发机构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退税申请。

 

强化管理与监督:新办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建立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情况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发票开具时间、价格、已退税额等信息,以加强退税管理。

 

严惩违法行为:对于采取虚假手段骗取退税的行为,新办法规定了严格的追回已退税款和依法处理的措施,确保退税政策的公平公正。

 

三、哪些机构采购哪些设备可以退还增值税?

 

政策环境对于国产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加大,将持续利好大批优秀国产设备采购。哪些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以退还增值税?

 

据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了解到,以下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将退还增值税。

 

 

满足上述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哪些设备可以退税?

 

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采购的国产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等。

 

 

特别提醒:由国内企业代理销售的进口设备不能申请退税。

 

如您在国产设备退税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擎天全税通热线400-096-2166,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四、直接减征、加计抵减、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一次给你说全了!

 

1、直接减征

 

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际政策规定的,在销售时对其计算的应纳税额,直接给与减征。

 

 

2、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从应纳税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方法如下: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根据规定,对于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且符合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按规定全额或部分予以退还。主要有全额退税、限额退税、超税负退税以及按比例退税四种方式,详见图。

 

 

4、先征后返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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