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贸企业为什么要开具货物转内销证明?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是按采购货物专用发票的金额和退税率计算退税的。因此采购发票是重要的退税凭证,不能抵扣,而且要与出口信息一一对应。
1、鉴于以上原因,如果外贸企业采购货物既有用于内销的,又有用于出口的,最好分成至少2张发票分别对应内外销开具。财税2012年39号通知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对库存及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能与内销货物混合。对于内外销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其购入的货物一律暂按出口货物处理,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2、还有一些情况,出口货物退税后,出现不能退税需要视同内销征税的情况,或者发生退运回来的出口转内销货物,其进项税原来按政策没有抵扣,但是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后,可以将原未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这时也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进行抵扣。
3、以上进项税,税局审批通过后将证明上的金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的第11行即可。
注:具体按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