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6月份从一家供应商那采购一批商品后出口。其中有1种商品是0退税率且视同内销征税的,其余3种是可以退税的。供应商将这4种商品开到一张发票上,能退税么?如何操作?
答:
1、这个问题要引以为戒!我们经常重复强调这个问题,对外贸企业,不要将非退税与退税商品开在一张发票上。现在发票也不用付费,无非就是多开一张而已。
2、根据财税2012年39号通知第九(三)项,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3、对于你公司这个问题,因退税的货物与视同内销货物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用于内销的部分不能直接进行抵扣,可在外销货物出口后到税局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进行抵扣并填报到表二的11行。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