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注意啦!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税,收好这十问十答

发布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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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国家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实施退还增值税优惠政策。那到底哪些主体具备此资格?又有哪些具体要求?话不多说,下面咱们一起学习起来吧

 

1、哪些研发机构可以享受此政策?

答:可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范围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第4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具体包括:

一、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注意: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附件1。

 

2、购买的哪些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

答:具体包括实验环境方面,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实验室专用设备,计算机工作站和中型、大型计算机等四类设备。具体见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附件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3、采购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

答:是的,可办理的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全部增值税税额。

 

4、这个退税政策可以一直享受吗?

答:不一定,目前此政策是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后续是否延续需要看之后的政策规定。

 

5、研发机构办理退税有申报期限吗?

答:有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注:存在可超期申报的情形,若研发机构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退税,待收齐凭证及信息后,仍可继续申报办理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6、享受此退税政策前,机构需要做什么?

答:企业在退税前需要进行退税资格备案,并对进货凭证进行正确处理。

1)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研发机构,应于首次申报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办理手续时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等。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2)进货凭证处理

应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发票进行“出口退税勾选”。

注意: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7、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转移或移作他用如何处理?

答: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补缴已退税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8、研发机构退税备案信息有变化该怎么办?

答:需要向退税机关办理备案变更,具体规定为:《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

 

9、研发机构不再符合退税条件,该如何处理?

答:需要向退税机关办理备案撤回。具体规定为:研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税款后,办理备案撤回。外资研发中心在退税资格复审前,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研发机构的条件,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

 

10、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无风险?

答:有,实务中机构需关注自身主体、退税凭证、设备用途的变化,合规享受退税。

1)机构主体风险:按政策规定,研发主体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定或公示,外资研发机构更是有投资总额、研发人数要求、累计采购设备金额等标准,机构需要关注自身是否一直符合政策规定的主体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及时办理备案退回,停止享受研发机构退税政策。

2)退税凭证的正确使用:研发机构采购国产申报的退税凭证主要增值税发票,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发票用途应为“出口退税”,若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22日之间,其他开具时间需为专用发票。机构应获取合规进项发票,防止因供应商问题,导致机构无法享受退税。

3)设备用途变化:在本文第7问中已提及若机构将研发设备转做他用或所有权改变,机构需要补缴退税款,从财务角度出发,需要持续关注设备用途有无变化,在发生变化时及时补缴税款,以防违规退税。

 

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主要政策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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