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未稽核”该怎么办?申报退税时是否需要关注收汇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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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咱们进行了主题为《倒计时—2023年未退税的报关单怎么处理》的直播,直播间有点火爆,同步咱们讲师也受理了大量的跨年申报问题,本周通过税问税答栏目就直播中的高频问题,分享给大家。

 

问题一:外贸三、四类出口企业,“未稽核”的发票在申报时会出现“发票无电子信息的疑点”,企业怎么办?

 

回答:在发票无电子信息的情况下,查询到发票的状态为“已认证/未稽核”,首先我们得知道“未稽核”状态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一般有一下原因:

 

1)稽核信息一般要1至3个月才会传输到税务部门的退税审核系统,可能因为信息传递滞后,导致未查询到稽核信息。

 

2)可能存在购销双方发票电子底账信息不符、销售方已申报但未进行抄报税、销售方违规作废等情况,引起发票稽核比对不符,从而导致未查询到稽核信息。

 

知道了原因那咱们就好解决了。

 

1)在检查票面信息无问题,供应商也无违规等情形下,大概率是信息传递滞后引起的未查询到稽核信息,可以先耐心等待,若长时间仍没有信息,则可尝试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申请信息补发,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2)若因为发票稽核比对不符引起的未查询到稽核信息,需进一步进行核实发票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的税务风险,及时换开发票或联系供应商排除税务风险。

 

 

问题二:申报退税的同时是否需要关注收汇情况?

 

回答:前面咱们介绍报关单、发票如何准确梳理和处理,本期来说一说关于收汇的事儿,不关注收汇,极可能退税变免税,甚至征税。

 

咱们先明确收汇是有截止期限的,为次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即2023年出口的应在2024年4月18日前),有2类情形较为特殊;

 

1、不能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的可享受退税;

 

2、合同约定收汇晚于截止期限的,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完成收汇可正常退税;

 

但日常退税申报中,出口分类管理等级为一、二、三类的企业,是不需要申报收汇情况的,企业是否做好了收汇管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收汇不做好,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1、收汇材料是否留存;-被发现未留存只能免税,若被发现留存的材料是收汇材料虚假或冒用的,只能交税咯,并在后续24个月内申报退税同期要报送收汇材料;

 

2、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申报截至之日的,需合同约定的收汇日期前收汇;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收汇,只能免税。

 

3、未收汇的是否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不能收汇的又是否能符合视同收汇政策;确定不能收汇,又不符合视同收汇的,只能免税。

 

注:

 

1、收汇材料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2、企业自查发现有上述不符合退税的情形,若已申报退税,记得及时进行冲减;

 

3、若未收汇的业务,在后期又收汇了,且相关单据齐全,仍可申报退税;

 

4、分类管理等级为四类的企业,在退税申报同期,应当报送《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收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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