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个税汇缴开始!附个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3-01
阅读量: 1358

3月1日起,个税汇缴开始!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温馨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指南

1、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要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如下图:

(2)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4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如下图:

 

(3)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纳税人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4】,查看已提交信息。若有变动,则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2024年需要对已填写信息进行修改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年】。

 

 

(2)点击进入想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修改即可。

3、2024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年】。

 

 

(2)点击进入想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左下角【作废】,确认作废后,即可作废成功。

 

 

4、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照“情形一”的步骤将上一年度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步后,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

 

5、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印花税,免征!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1、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2、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

1、对企业有特殊规定,是指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指双方都免,含非居民企业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仅仅是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印花税应税合同不免

4.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5.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二、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12366

 

 

深圳税务、浙江税务、大连税务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 ,但是其涉及事项繁杂,随着印花税新法正式实施,又涌现出了很多的新问题。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如下:

 

 

三、办理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申报渠道

1)自己办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经营所得B表和C表申报。

2)单位办理

你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扣缴功能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

3)去大厅办理

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若在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3月底结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一、手续费到账后,企业如何核算和使用?

1、企业能取得多少手续费?

简单说,如果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万元,就可以收到2万元的手续费返还。

2、手续费怎么用?

相关法规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取得手续费的用途,可以奖励给办税人员,也可以用于公司的日常开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二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支出。

3、会计上怎么核算?

企业收到手续费属于本单位的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该计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

 

会计分录:

(1)收到返还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出时根据不同用途做分录

如奖励给财务部办税员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用于日常支出的,计入相关费用即可。

 

二、返还手续费要不要交税?

1、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缴纳基本各地都有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口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注: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按1%,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享受免税)。

持有这个观点的还有深圳、内蒙古、厦门、安徽、大连、重庆、辽宁、河南、福建、浙江等地税务局。

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手续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如用于办税员的奖励,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奖励给办税员的,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存在争议。

江苏省、安徽省税务局认为,根据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应该免征个税。(财税字〔1994〕20号)相关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认为单位取得手续费后再支付给本单位办税人员,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规定的免税情况,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纳税。

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顾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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