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频繁出差,产生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具体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抵扣依据?取得常见的航空行程单、铁路车票等,又该如何精准计算可抵扣税额?面对改签费、非雇员机票等实务场景,抵扣规则是否存在特殊之处?这些常见难题,本文将为您一一梳理。
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邀请大学专家开展职工培训,并为其支付往返机票,能否按照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
分析: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
分析: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本文重点讲解了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核心要点:
可用凭证类型:明确列举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行程单、铁路车票及公路水路客票。
税额计算方法:详细说明各类凭证(特别是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客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特殊场景处理:解答了机票改签费、退票费、非雇员机票、手撕客票等常见实务问题的抵扣规则。
企业在财税实务过程中需特别注意:
凭证合规性:严格确保抵扣凭证符合政策要求(如注明身份信息)。
用途与对象:准确把握抵扣范围(仅限国内运输、本单位雇员、用于生产经营)。
计算准确性:应用正确公式计算不同凭证的可抵扣税额。
区分不可抵情形:明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雇员支出、不合规凭证(如手撕票)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