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单笔进口报关单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报关单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该笔差额对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外汇局报告差额金额及差额原因等信息。对于存在多收汇或多付汇差额和多出口或多进口差额的,企业可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或在30天后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2、那么如果不重视出现的差额,会出现什么后果?可以参看一个案例。
某公司有一笔20万美元的货款要到账,在款项入账时却被银行告知企业没有进行货物贸易企业外汇名录登记,要先到外汇局登记名录后才能进行收汇,但企业在一年前明明已经登记过名录了呀。企业财务经理想不通问题的症结所在。
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向外汇局咨询,了解事情原委后问王财务经理:“你们公司有没有关注过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里的一些指标,比如最近一年内收汇多少、出口多少、有多少货款没有收回、对没有及时收回的货款有没有按规定在系统里报告贸易信贷情况?”
这些问题财务经理都答不上来,甚至连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做什么用都不太清楚,可见财务经理平时根本没关注货物贸易各项监测指标。
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企业可通过系统方便地查到企业相关业务指标情况。该公司近一年出口60.2万美元,收汇187.16万美元,总量差额为126.96万美元(收汇额减去出口额),远远超过当地平均总量差额50万美元的水平,其他指标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离和异常,因此被外汇局列为现场核查企业。
而且,该公司地址与联系电话在3个月前发生变更,未在一个月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外汇管理部门在企业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因此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注销了该公司的名录状态。如果王先生所在公司要办理收付汇业务,就要到外汇局重新申请名录登记,并说明相关监测指标异常情况。
因此建议,企业一些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相关财务人员也要时常关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主要监测指标,及时对监测指标异常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否则等到外汇管理部门找上门就为时已晚了。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