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员比对”是什么?如何影响财务人的工作?
一、税务“六员比对”时代来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利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领票人、开票人、投资人六类人员实名办税数据开展关联分析,研究设计“六员人员关联画像”,实现对企业所有关联关系的逐户精准“画像”,快速、准确识别出团伙性虚开特征,对普通发票虚开行为快速发现、快速应对、精准打击。
吉林市税务局结合日常防范风险的实际情况,总结出普通发票虚开呈现六员高度关联、六员交叉任职等特征,其中多是长期从事涉税中介、熟悉税收政策的人员,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操作,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因此,对虚开的团伙进行有效识别就成为关键一环。吉林市税务局利用实名办税数据库,对六员人员关联进行“画像”,开展全视角涉税风险分析,通过由自然人信息穿透到企业信息,实现从自然人行为透视企业行为,对企业的潜在涉税风险进行预判,前移风险识别分析环节。
在小程序中输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生成该企业六员信息结构图,结构图内展现出企业六员人员关联的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相关联的其他六员人员,直至人员重复形成闭合回路。税务机关将结构图中闭合回路上关联重复率高的人员视为关键控制人进行深入分析,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结合关联企业的注册地址、经营能力,从关联性、反常性、虚假性、隐蔽性四个重要方面精准识别和排查普通发票虚开风险。
在发票管理方面,针对筛查出的重点纳税人进行风险管控。根据实际情况对这类纳税人发票额度进行授信额度调整,同时进一步扩大核查覆盖面,对其中涉及商贸、建筑安装、医药类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发票额度调整。对赋票额度与上年开票月均额度相差较多的企业,做好日常风险管理,降低恶性虚开风险的同时,避免“一刀切”式降低额度,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户籍管理方面,加大对登记注册地址的实地核查。重点对筛查出的虚假注册地址企业进行核查整治,对发现的虚假登记、登记不实、注册在居民楼且无实际经营能力的纳税人重点关注。落实定期巡查管理制度,定期对变更户、非正常户、走逃户的实际情况进行逐户比对检查。针对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等情况,及时通知纳税人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变更登记,调整主管税务机关。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财务人要注意!
早在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颁布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其中,明确了增值税申报比对的内容与规则:
1、比对范围和内容
比对范围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
2、比对规则(摘录重点内容)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2.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
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4.预缴税款比对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6.表税比对规则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注意!除了做好纳税比对外,财务如果离职,也要及时做好人员变更。
三、财务离职后影响“六员比对”!这项信息必须变更!
1、财务离职后必须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离职,如何解除绑定关系?
1.变更财务负责人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左侧【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第二步:人脸验证通过后,进入变更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户)表单界面,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变更项目】,下拉中选择【财务负责人姓名】,系统会跳出提示框提示“变更财务负责人姓名,将同时变更财务负责人其他信息”。
第三步:点击选中变更项目后,系统会带出变更前的内容(若原无信息则为空),纳税人需要输入变更后的内容。注意哦,变更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需要点击【获取验证码】,短信验证码将发送至“变更前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第四步:完成变更信息填写,点击右上角【保存】可进行表格校验,点击【提交】,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2.变更办税人员
第一步: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选择左侧【用户管理】→【维护用户基本信息】。
第二步:进入“办税人信息变更确认”表单界面,在“办税人信息”模块直接更新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变更财务负责人信息和办税人员信息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已经受理通过的结果,同时可使用“查签”签收涉税文书!建议公司在人员变更时尽快进行以上操作,以免后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哦~
2、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请携带办理材料到相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3、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四、收藏!税务检查常见100个风险点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税务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