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留抵税额退税的最新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
施行时间:2025年9月1日
留抵退税条件的必备条件:
①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需要全部缴回后方可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建议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之间权衡清楚,选了之后三年(36个月)内不能再更改。
注意: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各行业的留抵税额要求:

①行业认定标准:制造业等4个行业需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50%;房地产行业需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50%。
②2022年政策中陆续纳入全额退税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其他服务行业,2025年9月1日起,计入其他行业范畴。
进项构成比例:

注意:分子中不包括农产品、国内旅客运输发票(网约车等)

申请留抵退税建议注意事项:
事项一:关注接受的进项发票开具的内容是否正确、合规
①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等进项凭证要规范与实际业务相符。
②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税凭证须留存相应的辅助材料。
事项二:注意进项发票的实际用途,以下情况都要进项转出

事项三: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马上缴回
新政策第十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退税款后,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当在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但是纳税人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税额、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案例分享: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未转出申请留抵退税,被认定为偷税!!

最新留抵退税新政策,国家更精准地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行业,其他大部分行业的退税门槛提高,额度收缩。建议企业一定要先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且一定弄清流程,关注过程,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不忘合规,留存合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