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一致吗?

发布日期: 2025-07-24
阅读量: 1748
来源: 擎天全税通公众号

在面向出口企业的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有企业咨询,报关金额与收汇金额不一致,是不是存在风险?是否存在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部分的情况下都属于正常情况,企业正常做好证据链管理和财税处理即可,下面咱们来一起进行梳理。

 

类型一:可以“不一致”的情形,即基本无风险

01
银行收取手续费

情形:境外客户通过银行支付货款,银行都会收取一定的结算手续费,如果是信用证结算,银行的费用会更高。

财税处理:财务上按报关金额确认收入,手续费一般进入财务费用。

关于银行手续费相关涉税处理,可以点击《银行手续费发票可以网上申请!税务局明确:没有发票,一律不得入账!》进行了解学习

 

02
运保佣费用也可能导致不一致

情形:CIF成交,客户单独将运费、报关等费用直接支付给了货代。

财税处理:需要结合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以上述为例,如合同签订贸易术语为CIF,建议按CIF确认收入,客户单独支付的费用冲减收入与做费用处理。(并建议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客户单独支付费用的原因)

 

03
分出口业务存在无需收汇

情形:如报关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出口免费、不收汇的货样广告品、补偿贸易等。

财税处理:结合具体情形处理,财务上一般不做收入处理,进入费用;税务上,如其他进出口免费、不收汇的货样广告品需要进行增值税免税或视同内销处理(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税会差异。

 

04
部分出口业务并非按报关金额收汇

情形:如报关监管方式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存在客供料件)等情形,企业实际收汇的金额小于报关金额。

财税处理:上述两类监管方式应按实际收汇金额确认收入,税务处理上来料加工按免税处理;进料加工业务,在出口商品退税率不为0的情形下,可以享受退税。

 

05
因产品质量、折扣等问题导致的收汇金额小于报关金额

情形:企业出口货物后,境外买家对产品的质量不满意,认为达不到合同的要求,或者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部分毁损,境外买家要求相应减少应付金额或者给予一定的折扣。

财税处理:建议留存类似折扣协议等证据,按实际金额确认收入。出口退税角度需要注意,是否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中的要求提供视同收汇的材料,如能够提供,可以按照报关金额申报出口退税并向税局提供资料,不能提供,则建议按实际收汇金额申报退税。

 

06
境电商9810模式,收汇金额往往与报关单不一致

情形:电商9810模式下,出口报关金额往往与实际店铺销售的金额不一致,而实际回款的金额往往也是平台扣除各类费用后的金额,且如果对接了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公司还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财税处理:财务收入确认建议按实际店铺销售金额确认,出口退税是按报关金额、店铺销售金额或按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金额申报,建议与当地税局沟通确认。(按最新出口退税政策,9810模式可以离境即退税(按报关单金额预退),次年进行核销(按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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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二:红线不能碰,风险极大

情形一:低报高收(报关金额<收汇金额):涉嫌偷逃关税及增值税,可能被追缴税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情形二:高报低收(报关金额>收汇金额):涉嫌骗取出口退税,取消退税资格并面临稽查。

情形三:用私人账户收款平账,可能会面临外汇管制处罚

 

合规建议

出口收汇与报关金额的差异是跨境贸易中的常见现象,企业实务中遇到的情形远不止本文所提及的,其合规性核心在于差异的“合理性”与“可证明性”,出口企业其业务,面临海关、税务、外汇的三重监管,建议企业勿必真实交易,并留存业务交易中的全套单据,且自查各单据中的逻辑是否合理自洽,遇到问题及时自纠,避免因误操作而导致损失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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