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征期到22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5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5月征期延长!22日截止!
2、企税汇缴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如何做账?
3、全国统一“会计信用档案”来了!7月1日起执行
4、6月30日前,务必完成工商年报!
5、年报数据必须和第4季度数据保持一致吗?明确了!
6、3部门通知!这项费用全额返还!
7、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5月征期延长!22日截止!
税局明确:5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5月22日!
1日-22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收代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月)。
1日-26日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1日-31日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24年度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车船税(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2024年度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次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
以上为江苏地区的办税日历,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企税汇缴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如何做账?

汇缴完成后如何做账?
一、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1、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1、调增调减的项目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也没有需要退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2、企业经过调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大于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该申请退税,账务处理是做上面补缴税款的相反分录。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有退税1000元,可以不退吗?
汇算清缴补税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汇算清缴退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准备相关资料按需要配合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税,不在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小伙伴们有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
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根据【票证种类】选择税收电子缴款书,在【税票号码】中输入对应的完税凭证的原凭证号即可查询;在退抵税(费)明细界面将查询到的退税信息勾选并点击确定,在此界面填写本次退抵税额,并将附送资料中的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上传即可点击下一步办理。

全国统一“会计信用档案”来了!
7月1日起执行

划重点!!!
✅ 奖惩全记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财政部门应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其作出的单位、个人会计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和归集。
小编提醒:你的优秀表彰、违规处罚都将永久存档!以后升职加薪、职称评审,这些记录就是你的“职场成绩单”。
✅ 全国统一“信用档案”:单位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单位的会计奖惩信息。个人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
小编提醒:所有奖惩信息全上“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一查便知!
✅ 10 天极速更新: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政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
小编提醒: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必须录入系统!连处罚撤销都有时限,信息非常透明。
✅ 异议申诉: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小编提醒:任何人对记录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在平台提交材料,财政部将在 15 - 30 天内进行核实更正,保护会计人的权益。
全国统一“会计信用档案”对会计们的影响:
1、优秀会计的春天来了:表彰奖励直接变“加分项”,高端人才选拔、岗位晋升稳了!
2、违规成本暴增:伪造凭证、虚假报告?处罚信息一挂,资格审查都受限!饭碗都可能保不住!
3、会计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现平台的记录有误,会计可以马上申诉,会计再也不怕信息“背锅”。
6月30日前,务必完成工商年报!
什么是工商年报?
工商年报是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通过工商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交易安全;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此2025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已经开始,可以陆续进行公示。
提醒:目前有的地区实行的是滚动年报制度。
例如深圳,深圳市实施经营主体滚动年报制度,即经营主体需要在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这就需要企业格外注意成立日期了,就像每年生日一样。)
但该制度也不是所有公司都适用,如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情况、资产情况;
2、企业的联系方式与地址;
3、企业的存续状态;
4、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等;
5、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等;
6、企业从业人数、财务信息、社保信息等等。
1、受到联合惩治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多部门活动将受到限制。
如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将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2、经营活动受限
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业务将会受到限制。
3、企业信用受损
经营异常名录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4、处于失信状态
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一、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cn/index.html)
登陆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进入企业年报。
二、输入企业相关信息,或者用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三、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四、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
五、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①企业通信地址:为企业当前通信地址,是指可以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地址。
②企业联系电话:为企业当前所使用的联系电话,格式为区号—座机号或手机号,该号码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③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新成立的企业,填写计划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也可以参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第1项到第3项。
④企业经营状态:新成立的企业选填“开业”,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企业即将被收购已停止经营,选填“歇业”。合并分立期间的企业,如已停止经营,选填“歇业”。
⑤从业人数:为报告年度12月31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六、填写特种设备信息
没有就填0
七、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
填写年报信息时,涉及数额的项目,系统默认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6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数点0-6位均可。
①股东: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②认缴出资额:每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数额。每个股东的认缴金额合计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③认缴出资时间:指报告年度12月31日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股东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④实缴出资额:每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实际出资的累计金额。
⑤实缴出资时间: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实缴出资时间。
注意:
股份有限公司仅登记发起人信息,在年报时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填报。
如果一年内多次实缴,填一个实缴总额,实缴出资时间选当年最后一天即可。
八、资产状况信息填写
①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负债总额,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
②所有者权益合计: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③负债总额: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额。
④营业总收入:指报告年度的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⑤净利润: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直接复制利润表中数据。
⑥纳税总额: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外商投资企业纳税总额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包含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车辆购置税,不含员工个税、残保金、水利基金、工会经费。
九、填写党建信息
十、填写社保信息
①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12月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
②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当年1-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工资总额累计金额)
③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应为单位申报缴纳的当年1-12月社会保险费金额合计(不包含补缴金额和滞纳金金额))
④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如还未缴纳社保,则在各处填写“0”
十一、提交并公示
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若发生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特别注意:深圳市是在市场监督管理网站。
年报数据必须和第4季度数据保持一致吗?
明确了!
之前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将通过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针对这个问题有明确回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一并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应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报送,如因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与第四季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报送,第四季度报送财报报表数据可以与年报报送的财报报表数据存在差异。如因第四季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有误导致其与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需进行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数据的更正申报。
案例分析:
A公司在2025年2月份客户发现去年12月销售给他的货物113万由于质量瑕疵,经协商,给客户10%的折让,那我们财务人员需要在2025年2月需要开具11.3万红字发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这笔销售的收入:
-
去年12月销售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
2025年2月份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应收账款 11.3万元
-
在2024年有交企业所得税,同时,调整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25%=2.5万元
-
同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75=6.75万元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10%=0.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元
-
对还没有报出去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正数为加上,负数为减去)。
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所得税费用-2.5万元,本年利润 -7.5万元;
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应收账款-11.3万元,应交税费-1.3万元,未分配利润 -6.75万元, 盈余公积-0.75万元;
经过调整后年度财务报表的数据和第四季度财务报表就不一样了,但这种不一样是正常的。
可能有小伙伴疑惑了,不一致就会有税局预警提示: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因为第四季度预缴表是根据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来填报的,如果要求一致,那么为什么还要报送财务报表年报呢?
还有小伙伴经常听老会计说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就税务局就要稽查?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严重。即使数据不一致,税务局通常也只是询问原因,解释清楚即可。不过,我们所担忧的这个问题‘第四季度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不一致容易引发稽查’的说法,也确实有一定由来。
实际工作中,因为大家平常接触到的都是小企业或者非国有、非上市的一些私人企业,这类企业本身业务比较简单,通常也不会聘请审计机构对账务处理及报表进行检查。所以一般年底自己出了什么报表,最终的报表也就是什么结果了,即使有错误,哪怕是不符合会计准则也不会发现,更别说修改了。久而久之大家就形成一种固化的印象,就是第四季度财报数据必须跟年报保持一致。
但是,对于国有公司、上市公司、大企业来说,可能因为年底结算周期较长企业先按快报(相对准确的预估数据)的数据进行报送、账务处理不符合总部要求等原因,在审计后,多多少少会对报表进行调整。
比如坏账提的不完整,负数没有重分类,这些都是调整的范围。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数据跟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数据是可以不一致的。进而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相关数据也不必与第四季度保持一致。事实上,申报时税局系统的提示不是阻断性提示,最终都是可以报送的。
3部门通知!这项费用全额返还!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划重点!!!
1、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3、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4、实施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注意时间是3月1日到6月30日。
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影响信用!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4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温馨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