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其中税前扣除环节尤为关键。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各项支出和费用,故需要仔细核对和计算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确保准确无误。本周咱们围绕税前扣除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1:员工外岀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岀,可以并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吗?
回答:为职工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可以并入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税前扣除。但需注意,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本期纳税年度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醒:
1.住宿费、交通等费支出金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同时需要取得发票等相关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应留存好培训合同或协议,培训课程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等资料。
3.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4.对于特定行业,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训费、航空企业的空勤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切不可把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问题2: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回答:这里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1、上述表格中总结情形适用大部分地区;
2、采用租赁方式的,有些地区只可以扣除租赁费,且对租赁期有要求,建议留意当地税局的执行口径和当地政策文件,适用扣除一定要以当地税局口径为准。如:江苏(苏地税规〔2011〕13号);青岛(青地税函〔2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