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核销截止时间4月20号,一篇Q&A了解进料加工核销

发布日期: 2024-04-11
阅读量: 483

上期提醒咱们出口企业赶紧申报退税,4月18日是一个重要的申报截点,行动了吗?

除了退税申报之外,还有件重要事——进料加工核销,有何影响呢?如果没有及时核,会直接影响退税哦。

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要核?核哪些?怎么核呢?先通过Q&A了解起来。

 

一、Q&A了解进料加工核销

Q:是不是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都要进行核销?

A:不是。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有生产企业、也有外贸企业,而进行进料加工核销主要目的是确定进料加工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结合退税原理,此分配率只会对生产企业退税形成退税额的多退少补,不会直接影响外贸企业的退税。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出口企业都需要进行进料加工核销,只有生产企业需要进料加工核销

Q:是不是生产企业每年都要进料加工核销?

A:也不是。

企业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主要针对结案通知书上显示的“同意结案日期”或者“海关核销周期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以结案通知书上时间为准,而不是进出口日期)。

因此,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若上年度没有海关已结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则无需办理核销。

Q:进料加工核销有时限要求吗?

A: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提出“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TIPS:4月20日!不是4月18日!也不是4月30日!

Q:逾期未核有何影响?

A: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TIPS:一定要及时、及时、及时核销!

Q:实际分配率如何计算呢?

A:基本计算公式:实际分配率=进口总值/出口总值,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总值、出口总值计算时需结合进出口标识、贸易方式(0615、0644、0715等等)进行加减,不是简单的将所有的进口业务、出口业务进行汇总合计

2.无论进出口以何种成交方式(EXW、FOB、CIF),进口总值需统一为进口到岸价,出口总值需统一为出口离岸价

3.无论进出口以何种币制计量,需通通换算成美元金额

4.在核销中会出现实际分配率&综合实际分配率,实际分配率为单本或周期计算结果,综合实际分配率本次核销所有进出口数据参与计算的结果。

  • 若只核销一本手册或账册的一个周期,则实际分配率=综合实际分配率。

  • 若核销多本或多个周期(不少于三个月),则会对应出现多个实际分配率,而最终只有一个综合实际分配率。

Q:核销时怎么确定需调整的数据呢?

A:核销其中一个重要步骤——比对三方(海关&税务&企业)数据是否有差异,原理就像咱们财务每月银行账款科目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样,一致即无需调整,若不一致即需分析差异原因综合考虑是否进行调整。

Q:常见的核销调整事项有哪些?

A:每年反馈数据质量及每个企业情况不同,每年的调整事项也不同,在此,列举2个特别常见的情形供参考:

情形1:从税局获取某本手册的0615报关单100条,海关、企业数据实际0615报关单有105条,再三确认海关、企业数据无误的情况下,税务缺失的5条数据则通过调增进行处理。

情形2:2023年海关结案了手册C****001,该本手册还结余料件50万,以非报关方式结转至新启用的C****002使用(因以非报关,故税务数据无此数据),此部分数据从业务角度考虑应参与计算,则C****001进行出口方向的调整,待核销C****002时做进口方向的调整。

注意:情形2是非常容易忽略的情况,核销时一定要与关务沟通确认好数据!

Q:实际分配率如何影响企业退税呢?

A:1.实际分配率与计算分配率的差异最终引起免抵退税的多退少补,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已申报出口销售额(人民币)*(计划分配率-实际分配率)*退税率

2.核销申报结果审核通过后,多退少补的免抵退额直接参与后面企业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额的计算

例1:2024年4月3日进料加工核销审核通过,应调整免抵退税额100万元,4月8日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额50万元,期末留抵200万元,则2024年3月所属期应退税额150万元(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

例2:4月1日已完成2024年3月所属期退税申报并已审核通过,2024年4月10日进料加工核销审核通过,应调整免抵退税额100万元,则该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参与后续所属期退税申报的计算。

 

二、实务操作(江苏离线版)

1、加贸数据下载

【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模块

选择【离线申报】>【进料加工核销反馈】,输入需获取反馈的年度并申请反馈,查询申请所需年度反馈文件,下载后将反馈数据读入离线申报软件。

2、三方数据比对、分析

关键步骤,但因差异性大,此处不做展现,以实际情况分析为主。

3、填写表单(江苏离线版)

  • 分析后调整部分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注意:填写时一定要注意手(账)册号、进(出)口标识的选择及对应数据的填写,一不小心填错,会影响最终的结果。

  • 最终计算结果填写《进料加工免抵退核销表》

注意:只需填写手(账)册号及核销起止时间(账册填写),分配率及调整数根据税务反馈+调整数据进行计算。

4、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下载反馈文件读入系统

注意:最终审核结果通过平时申报退税的页面下载反馈文件,而非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模块。

【总结】

进料加工核销可不是小事,关联业务、关务、财务,核销过程也是看着简单,但是有很多值得关注的操作细节,一个不小心就影响了最终结果,最后,提醒大家及时报、三方比、正确报,有困难找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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